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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职管理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职管理方针

本公司承诺自身及铜材供应链遵守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以下简称OECD调查指南》”),按该指南的要求对铜材供应链开展尽职调查,并对开采、生产、运输和贸易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保持“零容忍”,任何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其合作: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6.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7.向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8.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9.参与或支持/资助洗钱、冲突和恐怖活动;

10.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及特许费未依照《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进行披露。

负责任矿产的供应链政策细节

公司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和不对环境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我们承诺采纳并广泛传播《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及OECD调查指南》相关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之中。这一政策为铜供应链全过程涉及冲突敏感的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提供参考。我们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遵守适用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不参与任何会为冲突提供帮助或便利的行为。为此,结合公司《高风险矿产供应链尽职管理程序》要求特制定本政策细节:

一、与矿产开采、运输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我们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帮助、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本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对严重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第1 条所规定的严重侵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二、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我们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向其进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并/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

风险控制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家武装团体(见第3条中定义)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三、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我们同意根据10条之规定,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我们认可,矿址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址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贸易不受干扰。

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在与这类安全武装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遵守《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的规定。尤其是,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互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小作坊矿工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上的矿产是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出来的小作坊。

风险控制

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类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第 5 条中所述的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有违第 8 条和第 9 条内容的行为的情况下,将采取同样的应对措施。

四、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我们不会提出、承诺、进行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诱惑,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原产地,虚报矿产开采、贸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关于洗钱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贸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关于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及特许费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依照《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风险控制

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职管理申诉机制

公司建立申诉机制,鼓励利益相关方积极反馈高风险矿产管理的相关议题

申诉范围

1.与高风险矿产管理相关的议题;

2.因高风险矿产管理缺失造成相关方利益受损;

3.违反《OECD调查指南》、《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负责任矿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及客户负责任矿产供应链管理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4.具有足够合理客观的证据支持申诉。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诉

1.嘉元科技负责任矿产管理不相关;

2.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支持指出的问题;

3.恶意申诉;

4.对于超出嘉元科技内部机制解决范畴的申诉,嘉元科技不能接受申诉,但将协调外部机构予以处理。

申述渠道

电话(Tel)0753-2825918

邮箱:cgb@gdjykj.net

申诉处理

供应链中心在接收到社会公众的申诉后,及时向负责任矿产负责任申报;根据申诉的内容,由供应链中心负责跟踪处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诉双方开展对话进行调解,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申诉内容是否属于申诉范围。

若申诉内容属实,嘉元科技将按照本程序的应对风险机制执行,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告知申诉方。

对于申诉处理过程的资料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

申述保护

嘉元科技承诺对申诉人的信息进行完全保密。对未能遵守保密原则导致申诉

者利益受损害的雇员,嘉元科技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嘉元科技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