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依法公示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